1954年9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》第八条规定如下:

第八條 國務院設立秘書廳,由秘書長領導。

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,協助秘書長工作。

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1982年12月10日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》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》第七条规定如下:

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,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。

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
国务院设立办公厅,由秘书长领导。

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,2024年3月1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》第二十一号公布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》第十条规定如下:

第十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,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。

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,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
国务院设立办公厅,由秘书长领导。